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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小讲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2021-07-22 云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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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空间用途及开发利用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许可、用途变更审批和开发利用监管等环节对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所有国土空间用途或功能进行监管。
2019年5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该《意见》中指出“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为地方管理和创新活动留有空间。”
所谓土地用途管制,是根据规划所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制度。用途管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手段,统一数据规范是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重要内容,是用途管制重要基础工作,有利于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也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规范》,结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
资料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官网
《中国自然资源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由吴次芳、谭永忠、郑红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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